“储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正是由于你们倾力执行,我们才能迅速拿到赔偿款,解决了我母亲入院治疗费用问题。”118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女儿席某拿到被执行人陈某父母给付的8万元执行款后激动地说。至此,这起历时三载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五顾茅庐”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执结。

 

2010年,陈某驾驶朋友的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刘某在海安镇通学桥村发生交通事故,在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后,便外出打工不知所踪,刘某于201012月份起诉,法院判决陈某应赔偿16万余元。因陈某未履行赔偿款,申请人委托其女儿席某于2011年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储俊立即展开调查并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即携带妻子和孩子离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储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其居住的房间进行了搜查,在对其3万元的银行存款进行扣划后,并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储法官并未放弃,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多次致电被执行人陈某父母,并利用凌晨、工作日、节假日等时间先后四次前往被执行人陈某家中“突袭”执行,在向陈某父母了解其下落同时,细致耐心的讲解陈某拒不履行将会面临的法律制裁及不利后果,并在陈某家中的电脑上现场操作,指出陈某已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已经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会严重影响其以后的工作生活。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陈某父母最终表示愿意替儿子给付赔偿款,但由于生活并不富裕,只能每年代给付1万元,希望法院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分期履行。储法官向席某告知陈某父母的家庭情况及代还款意愿后,席某同意暂缓执行。随后两年陈某父母按约履行,双方相安无事。

 

今年10月份,席某突然来到法院,告知储法官其母亲刘某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希望陈某父母能考虑一次性给付。于是,储法官第五次驱车前往陈某父母家中,了解到陈某三年间仍在外打工未归,便做陈某父母工作告知其申请人病重,希望双方互相理解把事情一次性解决。

 

在储法官锲而不舍的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一次性履行完毕。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