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2009年向陆某以15.8万元购买了位于金坛市某小区的房产。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5.8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在过户时一并支付。因该房屋是房改房(系陆某与房管部门共同共有,每年陆某需向房管部门缴纳房屋使用费),张某入住后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张某也就一直拖着,未予支付剩余款项。

 

由于陆某未得到全款,张某也就未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开始相互埋怨,于是便开始了一场又一场的诉讼。先是陆某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在得到法院判决之后,陆某继而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张某则起诉陆某要求返还购房款。几起案件判决生效,二人分别持有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要求对方先予履行。

 

两起执行案件均由执行局年轻法官钱金华承办。因房屋搬迁纠纷关乎个人、家庭生产生活等问题,极易引发更多更大的社会矛盾,且因双方均坚持己见,均要求对方先履行义务而后自己才履行义务,钱金华在充分权衡后要求陆某将购房款先汇进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同时告知张某款项已进账,并向张某发出通知限期将房屋腾空。

 

就在执行工作紧张有续进行时,张某却又向法院起诉要求陆某归还装修款,案件正由民一庭钱蓉承办中。钱蓉在经过庭审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主动与执行局钱金华沟通。正是从那时起,两位钱法官就商议起如何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

 

“钱法官,您说这房子我住了好几年,平白无故地突然有一天说这买卖合同无效,要被人给撵出去了……这搁在谁那儿,谁能让啊?”张某拉着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法官钱蓉的手愤懑不平地说。

 

“钱法官,这怪不得我啊!当初她知道这是房改房,当时她也到房管局去问了。可没想到后来政策变了,过不了户了,者怪不得我啊!现在成这样,我也没有办法啊……她住了这么久,剩下的购房款也没有给我!我要回属于我自己的房子还能错了啊?”陆某向法官钱金华摆开双手,一副恼怒无奈状。

 

……

 

“你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就应该看清楚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如果没有完全所有权的话,买房的时候就要小心。从这个方面来看,你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钱金华正向张某解释法律法规。

 

“在庭审的时候,张某提供了装修时的相关票据,你说装修款没有那么多钱,但是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对房屋装修部分价值进行评估。”钱蓉向陆某解释法律规定。

 

“我没时间跟她耗,我现在只想她把我的房子早点还给我。我不要什么评估,她向我要装璜费,我还要向她要房屋使用费呢!每年给房管部门的费用都是我出的……她连一分钱都没有出过!”陆某吼道。

 

“当初是什么房价,现在是什么房价啊!”张某不甘示弱。

 

……

 

又是一片争吵声!

 

面对他们的争吵,两位法官并没有打断,而是静静地捕捉争议信息,固定证据,努力寻找突破点。

 

“刚才你们吵了一会儿,看得出你们因为这桩买房有了点积怨……官司也打了一场又一场,看样子,你们也累了。今天我跟钱法官在这里就是想把你们之间问题彻底解决掉!”看着二位当事人吵累了,钱金华“方才”说道。

 

“一个要装修费,一个要房屋使用费,这是个互为履行的问题,你们有没有想过可以在这问题上协商一下?”法官试探着问了问。

 

“你看,你在人家的房子里住了这么多年了,陆某也将购房款汇到了我们法院的账户,随时可以支付给你,你提出的装修费的问题是否可以和房屋使用费折底呢?”钱金华趁热打铁。

 

二位当事人终于静了下来,各自在心中盘算。

 

“购房款给我,我就搬!”张某先发话。

 

“这样行不行,这市场交易讲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在我们法院账上,赖不了!你腾空房子之后将钥匙交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将钱支付给你,你看怎样?”钱金华趁机抛出橄榄枝。

 

见张某不说话,钱蓉法官转向陆某说道:“当初,这种共有的房产,你卖出去的时候就应当想到会有后遗症。现在你要求房屋使用费,对方主张装璜费,时隔多年,这二者相互折底也相差不大,最主要的是你们俩从此以后可以谁也不再纠缠谁,各自解脱,多好的事情!”

 

二位当事人沉默不语。

 

“既然你们没有不同的意见,那么就再给几天搬家腾空的时间吧!”

 

2013116日,张某将腾空的房屋交付给陆某,从法院拿到她的购房款,同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装修费诉讼。陆某则在一旁向张某承诺不再向其主张房屋使用费。

 

这起纠缠多年的纠纷,就这样在金坛法院两位法官的三言两语地攻防下彻底化解。

 

“像这样因市场、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房屋产权不能及时过户引发的涉诉纠纷,法院每年都会遇上几十件甚至更多。金坛法院要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与关联案件坚持审执沟通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条线优势,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使绝对性审执分离回归理性,形成互补协调联动。像两位钱法官这样践行群众观点,找出问题,用群众乐意接受的语言分析问题,就能为群众所接受,彻底解决问题。”金坛法院院长周增伟总结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