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纷争起事端 一掌掴碎邻里情
作者:吴红娟 陈琳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269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又道:“邻里好,赛金宝”,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然而,却有这样的一对邻居,因为一点琐事互不相让,不惜大打出手,结果一掌致人重伤,致使两家产生了不可愈合的伤痕,令人扼腕叹息。
2012年的一天,正在上班的蒋伟接到父亲电话,称他们房子后面刚拓宽的小路被邻居郭海给砸了,蒋伟便立刻返回家中,望着父亲和自己辛辛苦苦修好的路被人砸的不成样子,一股无名之火直冲蒋伟心头,于是他转身便冲到邻居家里找郭海理论,郭海见这气势也不甘落后,称其拓宽的小路经过自家门前,理应事前知会一声,不经同意随意拓宽自己就有权利砸,蒋伟辩称此路所占土地乃属村里所有,不是郭海家的,自己没有义务与郭海商量,两人你一句我一句,互不相让,气急败坏的蒋伟举起手来便给了郭海一巴掌,由于用力过猛,站立不稳的郭海脚下一滑,一头撞到后面的墙上,随后便昏迷过去,不省人事。经鉴定,郭海因外伤致右侧额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额叶、双侧颞叶脑挫伤伴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伴右侧脑室受压、中线结构稍左偏,已构成重伤。
海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蒋伟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蒋伟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蒋伟虽有认罪以及部分赔偿表现等酌情从轻情节,但这不能弥补给被害人郭海其家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亦未得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结合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此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蒋伟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尽管本案事出有因,但考虑到被告人蒋伟没有寻求正当救济途径,而是冲入被害人家中,致使事态扩大,并且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蒋伟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故对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责任的辩护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最终,判处蒋伟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原告人郭海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7070.33元。
中国自古就有“六尺巷”的故事让人津津乐道,当邻里之间出现分歧时,如果大家都能有张英那样“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豁达,遇事多些理智,少些冲动;多些包容,少些计较;多从他人角度思考问题,那么,相信再大的矛盾也会最终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