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我想你们了!”423日,随着一声清脆的童声,一年未见到孙子的两位老人,禁不住泪如雨下,紧紧拥住8岁的小宝。当天,案件因小宝的出场,顺利化解。

 

想起一年前小宝的爸妈离婚时的情形,通州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淑华仍记忆犹新。小宝的爸爸因长年外出打工,与小宝的妈妈感情出现裂痕。小宝的妈妈负气将小宝带回娘家居住。小宝的爸爸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徐庭长接手该案件后,展开了调解。双方最终的争议焦点在小宝的抚养权上。“小宝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小宝要随我生活”,“你长年在外打工,照顾不了小宝”,小宝的爸爸和妈妈在法庭上互不相让。为了不改变小宝的生活环境,徐庭长做通了小宝爸爸的工作,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小宝随妈妈生活。而家庭共有的财产,因涉及小宝爷爷奶奶的利益,在离婚案件中未作处理。

 

离婚不久,小宝爸爸家被拆迁。婚前以家庭名义建造的一幢楼房获得30万元补偿,另安置三套住房。按拆迁政策,共家期间的五个人均享有拆迁安置权。为分割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今年2月,小宝的妈妈以小宝和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将小宝的爷爷、奶奶和爸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通州法院。

 

由于徐庭长熟悉小宝家庭情况,案件再次分到徐庭长手中。小宝的爷爷奶奶因房屋被拆迁,居住在过渡房中。徐庭长辗转找到小宝奶奶,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之日,小宝爸爸和爷爷因外出打工,未到庭。小宝奶奶与小宝妈妈在调解时发生激烈争执,小宝的奶奶指责小宝妈妈不让她探望小宝,而小宝妈妈则指责对方侵占拆迁补偿款,剥夺她的权利。当天的调解不欢而散。

 

徐庭长陷入了沉思,爱是维系亲情的唯一纽带,只有小宝才是双方矛盾的解铃人。423日,徐庭长再次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并要求小宝到庭。顽皮的小宝,见到久违不见的爷爷奶奶,不由自主地喊着“爷爷奶奶,我想你们了!”,并一下子扑进了爷爷的怀里。

 

亲情一下子溢满了整个法庭。徐庭长趁热打铁:“财产是身外之物,你们何必争来争去呢,最终还不是小宝的?”“徐庭长说的是。”小宝爷爷率先表态,“我愿意在属于我们老俩口的房产证上加上小宝的名字。”“我也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宝的名字。”小宝妈妈也作出承诺。

 

“这样吧,三套房子,两个老人拿一套大的,另两套小的,小宝爸爸妈妈各一套。”徐庭长拿出调解方案,“30万元补偿款也三方均分。”

 

“我们没有意见。”原、被告几乎同时表态。看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徐庭长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