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法院精心打造“生态司法”环保审判品牌
作者:马毅萍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488
近年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大力开展“生态司法”建设,以环保案件审理为基石,不断拓展审判职能,辐射环境司法影响,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2008年该院环保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结各类环保案件68件,审理水污染、噪音污染民事案件,环保执法行政赔偿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等一批重要和新类型案件,创新法律思维的环保审判实践不断丰富。随着环境区域司法协作的深入,环保品牌效应初显。
完善审判机制,构筑“四审合一”审判格局。2008年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设立环保审判庭,2012年起实施环保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由环保庭统一审理的“四审合一”模式。出台集中化审判工作规范,明确受案范围,司法审查措施、审判人员职责和专项案件上报制度,最大限度发挥环保司法整体效能。针对环保案件取证困难、损害后果不可逆转等特性,探索“禁止令”、依职权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调解等环保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和消除环境损害。与辖区公安、检察机关和环保、水利、农林等环保部门共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发生环保争议案件时公、检、法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机关联动执法,提高环保事件处置效率。
创新司法理念,探索前沿环保审判实践。2008年在全市首次运用“禁止令”方式紧急叫停环境侵害行为,2012年创设向不特定当事人发布“禁止令”的方式,遏制大浮地区村民大面积盗伐林木行为,并与工商局联合开展“禁止令”适用工作试点,运用司法强制力迅速制止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开展形式多样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在多起偷捕鱼苗、毁林案中判令被告承担放养鱼苗、植树造林等公益修复职责。审结全国首例生态破坏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首创“异地补植”实现生态总量平衡的裁判方式,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作出前瞻性探索。该案经国家级主流媒体集中宣传,入选《人民司法》案例和江苏法院“十大民生案例”。
延伸环境服务,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氛围。以“守护美丽太湖,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扎实开展培育环保法律意识“进高校”、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进机关”、考察环保污水防治现状“进企业”、加强环保司法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司法四进”系列活动。如针对蠡湖流域盗捕鱼类行为严重的情况,对渔业村开展禁渔期法治案例宣讲,会同公安、检察和蠡湖风景管理处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太湖水资源保护对策。设立基层“环保巡视员”制度,依托现有“驻社法官工作室”平台,遴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民调解员担任环保巡视员。利用调解员贴近基层社情民意的优势,对各板块环境损害事件进行督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预警防控,反馈环保庭处理。
拓展对外交流,提升品牌建设区域影响。注重将成熟经验“引进来”,创新思路“推出去”。远赴昆明、贵阳等地参加全国性环境保护研讨会,环境司法论坛等,与环境法学家、全国环保庭法官等共同探讨破解环保审判难题。同时,梳理现有典型案例、审判经验,汇编《环保案件诉讼指南》、《环保审判宣传手册》指导环保案件审判、宣传工作,3篇案例入编国家级《环保法庭案例选编》。发起设立“美丽中国·基层法院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会”,邀请具有环保审判经验的基层法院共同研判审判热点,交流实务经验,拓宽区域司法协作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