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率先力推“执行实施分权”
作者:王小新 王露露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540
11月8日,泰州中级法院召开“执行实施分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泰州法院率先力推执行实施分权的情况。
发布会上,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纪阿林,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任晓龙分别介绍了“执行实施分权”产生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具体做法。所谓“执行实施分权”,就是根据执行实施权的特点,将执行实施权分为执行实施决定权和执行实施事务权。其中执行实施决定权即执行法官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负责下达执行命令;执行实施事务权即执行员、司法警察根据执行法官作出的实施命令具体实施执行事务,负责执行查控和财产处置。该项制度是以执行实施权的权力划分为基础,对执行工作实行流程化管理,将执行流程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结案审查四个阶段,由不同人员分别实施,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互相监督,分权制衡。通过执行实施分权,进一步加强权力制衡,保障执行权规范运行,合理分配资源,有效提升执行效率。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今年推行的规范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建立网络举报平台、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等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