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村里的不幸事件
作者:潘佳文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256
近日,东台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曾患麻风病两只手的手指尖几乎全部脱落,缺了一条腿,在法律文书上甚至无法进行捺印。就是这样一个不幸的人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酿成一桩惨案,最终被判处刑罚。
被害人王某身患残障,终日与手推残疾轮椅车为伴。无儿无女,只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对王某却从不过问。所幸的是政府对这些不幸的人生活有所保障,将王某纳为五保户,定期给付生活费,并带到康复村里生活。
康复村里面住的都是重度残疾人士,寄养者和五保户。在康复村王某结识了很多朋友,其中就包括麻风病治愈者李某,李某对王某非常照顾。尽管李某也是独身一人却过得非常滋润,缺少了一条腿和几乎所有的指尖,却整体乐呵呵的,能拄着拐杖串门,开自己改装的摩托车出去兜风。平时村里有谁要出去,都爱找他。
这天王某要出去办事便请李某开车带她出去,事情办好后二人回村,李某将宝贝车子放回仓库,不料在这过程中没有关好的摩托车左侧后门甩出刮到路旁王某乘坐的手推残疾轮椅车并拖曳,致轮椅翻车,王某行动不便没法逃避,眼睁睁地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弟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李某眼含泪水说我和她是一种人,她的弟弟从来没有过问过王某,却得到了王某这么多年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尽管李某对王某弟弟有意见,但是仍愿意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扣除部分来支付王某的丧葬费,弥补自己的愧疚。康复村的负责人在法院受理本案后就一直陪同在行动不便的李某身边,表示单位也愿意赔偿王某亲属的部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酿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科刑处罚。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