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巨款无力偿还 寄信敲诈600万获刑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354
欠下巨额债务被债主接连催讨,焦头烂额的张强竟盯上自己的“邻居”,寄信恐吓“邻居”并索要600万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犯,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初,张强因无力偿还债务遂产生向同住一小区的刘胡俊敲诈钱财的想法。后张强为方便与刘胡俊联系,购买了步步高手机1只、移动电话手机卡2张,将其中一张电话卡连同书信一封,以某管理处的名义邮寄给刘胡俊,信中以绑架其儿子、杀害其全家相威胁向刘胡俊索要人民币600万元。几日后,张强以另一张手机号码联系邮寄给刘胡俊的手机号码,未接通,后将该手机连同手机卡丢弃。2012年11月28日,张强又至本市某公用电话联系刘胡俊的妻子金粉因刘胡问信件是否收到。后因刘胡俊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强被抓获。
到案后,张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绑架、人身安全相要挟,向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采纳。张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张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能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张强减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