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为喜欢石头得不到就去偷
作者:陈德严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265
11月7日,金坛法院公开开庭,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都说人都有七情六欲,不为怪,怪就怪在有人因为喜欢石头喜欢到人家不卖给他他就想到了偷!这一偷就不松手了,直到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才懊悔不已!前一段时期,金坛就有这么一名秦姓男子因为这个嗜好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2年7月份的一天,闲来无事的秦某和好兄弟李某开着车到金坛市经济开发区转悠。转到一户人家门口李某突感尿意,就下车跑到一户人家设在外面的茅厕。方便完的李某看到一只三只腿的石头回来便告诉秦某。说来也怪了,秦某素来喜欢石头,自诩对此有一定的研究。他一看,这是只石香炉,就告诉李某:“过去有钱的人家就喜欢用这个。”李某一听认为这必是个古董,就鼓动秦某把他买下来。秦某觉得有理,就和人家协商购买。主人认为这块普通石头卖给人家不厚道,要是真的卖给人家,说不准还遭报应,就说什么也不同意卖。这二位一看,这家主人怎么这样啊,就断定这肯定是个宝贝,就不再强求,便开车离去。当天晚上10点多,秦姓等人来到这户人家,趁人家刚熄灯的功夫就把这三足石香炉偷走,后经鉴定却只值1000元。后来因为这块石香炉系熟人所雕刻,很快就圈内朋友认识,案发前,秦姓便向被害人退回了这个石炉。
同样的手段,同样的方式。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秦姓和李某等人来到某企业门口,窃得青石质门墩石2只,后经鉴定价值800元。第二天,企业保安发现门口的门墩被盗了,就马上报警。警方根据监控,很快锁定了秦某等人。归案后,秦某很“老实”,如实交代犯罪经过。
后经查明,秦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现又故伎重演,已构成盗窃罪,便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