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女友重相聚 拘禁其儿触刑律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222
眼见与自己同居一段时间的女友一去不归,为让女友回头,竟将女友正在读书的8岁儿子拐骗到外地随自己生活。本想用此手段要挟女友回头,不想不但没招来女友还因此犯了法。11月7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得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7岁的赵得其自2012年6月起,与张秀梅、小虎(8岁)母子租房共同生活,赵得其、张秀梅以夫妻名义相称。2013年1月,张秀梅因不愿与赵得其继续共同生活而离开同居地。眼见与自己同居一段时间的女友与自己分道扬镳,赵得其心生怨恨,并不愿就此罢休。2013年5月25日,赵得其为了达到与张秀梅见面的目的,采取蒙骗、引诱的方法,将在某小学读书的寄宿生小虎骗离学校,带至外地与自己一起生活。同月29日,小虎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得其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案发后,被告人赵得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