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通了电男子被击伤 浴室老板赔付2.4万元
作者:天法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223
泡澡时池水居然通了电。日前,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一审判决,这位被电击伤的市民获得2.4万元赔偿。
今年1月4日下午5点半,市民张某付了7元浴资,到常州天宁区一家浴室洗澡,他刚把脚伸进水池,就感到全身一麻。“有电,有电。”听到张某大声疾呼后,服务员赶紧关闭了电闸,张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电击伤伴胸闷”,住院半个多月后,张某才痊愈。
尽管浴室老板李某承担了1.2万元的医药费,但张某觉得损失远远不止这些,并于今年5月诉至天宁法院。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张某在浴池洗澡过程中被通电的水电伤,作为浴室经营者,李某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张某为此事在家休息了3个月,据此,除了医药费外,李某还应赔偿张某误工费、护理费等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