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借条背后藏假诉讼 法官慧眼识迷局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279
2012年11月,李波在无锡接到一个工程,但是手头资金特别紧缺。于是,他去找朋友高凡借钱。因为事情比较着急,两人便在高凡的车里聊开了,李波一开口说要借45万,高凡倒是个爽气人,满口答应下来。李波觉得高凡真够朋友,借钱的原因都没问就答应了,就连忙要求把借条写好。写好借条后,高凡让李波去农行办张卡,说是一会儿就把钱汇给他。李波满心欢喜的去了银行……
时隔半年,2013年的5月,高凡来到法院,将自己亲如兄弟的朋友高凡告了,说他好心好意将45万借给李波急用,时隔半年却一直未还。高凡提供了李波亲笔签名的借条和当时他在银行的取款凭证,仅凭这两样东西已经能证明李波确实欠高凡45万元。李波当即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但是借条是先写的,高凡没有将钱借给自己。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从当前的证据看,李波的话似是推脱之词,如果高凡当天没有将钱打给李波的话,李波为何当时追着高凡要钱,直到高凡诉之法院,才说明高凡没有借钱,与常理不合;而高凡因李波半年内还未还钱,来法院起诉,似乎也是在情在理的。
当法官问及李波为什么半年多来,没有收到借款却未追讨的时候,李波却给出了相当令人信服的解释。他说借钱当日,去银行办卡的时间是下午3点半,卡一办好就发了条短信告诉高凡。过了一会儿,高凡就打电话告诉他,说是他手头没那么多钱,就向自己的一个弟兄借了,不巧的是这个弟兄去昆山送货出了车祸,还没有出院,出院后就将钱汇给你。李波虽然心里着急,但是也没多想,就回了无锡。时隔一个月,李波见高凡没动静,有些不放心,让他把借条还他,高凡宽慰他说是钱一定借给他,让他再等等。一等等到了春节,李波失去了耐心,要高凡还借条,高凡说大家兄弟一场,放心没事之类的话搪塞了过去。春节后,工程开工,李波说自己很忙,早就把这件事情抛到脑后,所以至今借条也没还给他,钱也没收到过。那到底这45万是借了还是没借?双方矛盾激化,争执下李波要求进行测谎,而高凡却不愿意,那么高凡是心虚不愿意测谎还是有别的原因?
事情更加的扑朔迷离,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法官决定去银行调查取证。正是账户内的资金变动为解开这迷局提供了一丝线索。2012年11月19日这天,高凡账户的资金进出频繁的优点异常。银行记录显示,高凡母亲的账户于2012年11月19日13点46分存入40万元,同日13点47分存入20万元。13点53分从此帐户取出22万,存入高凡的帐户。13点55分,高凡从自己的帐户取出45万元,13点57分高凡母亲的帐户又存入45万元,而且显示经办人身份证号就是高凡的。13点59分又从高凡母亲帐户转帐22万到高凡朋友的帐户,这一系列存取款都是在同一柜台办理。从这频繁的存取款行为中,显而易见高凡是有意为之,是在隐藏自己没有将借款交付给李波的事实。
最终法院驳回高凡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他一人负担,一场精心策划的闹剧,在铁的证据面前落幕。法官提醒:在民事活动中,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通过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和秩序。上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