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现状,近日,吴中法院“阳光司法到街镇”巡回审判活动精心选取了3起发生在东山镇的危险驾驶案,把法庭搬到事发地开展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并邀请30多名当地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前来旁听。

 

3起案件中,被告人冯某觉得自己“有点冤”。2012127日晚,冯某、邵某等5个朋友在饭店聚餐,饭毕,邵某不顾其他人“酒后不开车”的劝阻,认为自己头脑还很清醒,坚持要开车送朋友们回家。随后他们就在东山大道和另一辆轿车发生了追尾。

 

几人连忙下车和对方协商处理办法。大家都没有注意到,冯某一个人回到车上,并把车向前开了十几米。对方车主认为驾驶员想逃逸,报了警。警察赶到询问之下,“我只是看见车停在路中央影响交通,想把车停到路边。”冯某十分委屈。酒精测试结果表明,冯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我当时就想把车靠边,不知道这样也属于危险驾驶。”冯某在庭审中说。法官当庭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二千元。其余两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拘役和罚金。

 

醉酒驾驶作为一种陋习已经成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东山镇地处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明知醉酒驾驶违法却心存侥幸,因此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消除群众的侥幸心理,吴中法院充分利用“阳光司法到街镇”活动平台,集中巡回审理危险驾驶案。在庭审结束后,审判员结合三案案情,逐一解答了旁听群众的问题,并在座谈中向当地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