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公司发福利诈骗案件
作者:郑菊 雪锋 发布时间:2013-11-07 浏览次数:250
“想做公司福利生意吗?找我,我是某某特钢公司财务部副总。”
“想减刑吗?找我,我是江苏洪泽湖监狱教导员。”
初中文化的70后的江苏省铜山区马山村农民刘某,年纪不大,大半辈子的青春时间都在监狱中度过,17岁的时候因招摇撞骗罪被劳教,18岁的时候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刑六年,26岁时候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六年.....
2012年,刑满释放的刘某终于能在一个工厂上班,他羡慕一些人已经通过自身努力当上了领导、能人,就在打印社花钱打印了一张假的含有“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副总”字样的胸牌,冒充自己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副总,并在身边不熟悉的人中吹嘘,体会“有面子”的感觉。
2012年年底,刘某因有时候需要打车,朋友给他一个出租车司机高某的电话号码,刘某就经常打电话给出租车司机高某用车。一来二去,刘某有时候身上佩戴着“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副总”字样的胸牌,在出租车上对高某谎称自己是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副总,滔滔不绝的吹嘘,和高某忽近乎,取得了高某的信任。
他对高某说:“年底了,公司发福利需要购置一批价值100000元的食用油、面粉,这个生意你能做吗?你要是能做,差价就给你赚。”高某说“好啊”。接着刘某装模作样的提出需要数量,透露“招标”价格,拿出“招标合同”,一步步引诱高某,当高某找到油、面的供货方后,高某又假装“审查”供货方的资格,假装给供货方签好了合同,过了一段时间,刘某打电话分两次以供货方要油、面押金为借口,向高某要了三万元钱。之后就不再接听高某手机,联系不上。高某报警而案发。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刘某以前还以同样的方式诈骗过多次,几乎与骗高某同时,刘某在吃饭聚会时候遇到了董女士,吃过饭认识后刘某多次给董某打电话,假装热心的称能帮董某丈夫安排进宝丰特钢有限公司工作为由,骗取董某现金4000元。
2012年8月份以来,刘某替一个狱友黄某捎了一封信给黄某的女朋友王女士,接着刘某经常打电话给王女士聊天,谎称是“江苏省洪泽湖监狱教导员”。关心的问王女士“想不想帮黄某减刑啊?”套近乎,以自己能帮黄某减刑为由,骗取王某信任。后多次打电话索要钱财,一会说要钱“托人”,一会说要钱“请客”,一会说“当家的人出车祸需要钱”。。。。。。先后多次骗取王某共计人民币25000元。
2013年7月中旬,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刘某又被送进了监狱服刑。希望这次服刑,刘某能够遵纪守法,不再想出“坑人”骗人的“孬点子”去“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