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带上装有迷药的饮料和冷菜,登上一艘收购废油的船只,实施筹谋已久的迷药抢劫,劫得20万元后被法院判刑。2013115日,靖江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赌债缠身  铤而走险

 

被告人于某某,今年49岁,是上海某航运公司的船员,老家在滨海县。今年初,于某某在盐城老家赌博,输了20万元,欠下13多万元高利贷。为了还钱,于某决定铤而走险,并给女儿于某写下遗书一封,称其准备到社会上拼一把,如果他死了,叫于某的妈妈把房子卖了还债。

 

于某某所谓的“拼一把”,就是准备抢劫沿江收购废油的船主。因为于某某多年跑船,这些船主常进行大宗现金交易,且陪同交易的人员较少。于是,一个罪恶的计划在他脑中成形:假扮卖废油的商人去交易,在交易时用迷药将买废油的船主迷昏,再实施抢劫。

 

迷药是实施抢劫的关键环节,为验证网购的“迷魂药”药效,于某某决定以身试药。第一次是下午,他在吃药前在纸上写下3:30,吃药后便没有了知觉,第二天早上醒来是8点多,同事说:“你昨天怎么了,是不是喝酒了,你明明开船在这个码头,怎么一会儿又开到另一个码头去了。”于某某听完这话,内心很惊喜,因为这个开船行为是他吃药后的反应,但他根本不记得了,这说明迷药有效。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过了几天,他将自己关进船上宿舍,并将空调关掉,吃了一粒药,从当天晚上8点多睡到早上9点多,醒来后,发现自己的床单、衣服全部被汗浸湿了,他暗暗窃喜,心想:“连这么热的天都没有醒,这迷药真管用。”

 

筹划三个月后,于某某开始着手实施抢劫计划,用事先准备好的十几张无记名电话卡,分别向不同的收购废油的船主打电话,声称自己有30吨废油,让收购废油的船主携带20万元现金到靖江交易。然而计划进展起初并不顺利,联系的很多船主,有的说一次性没有20万现金,有的则不同意去接于某某,要求于某某按照“行规”办事,直接将自己的油船开过去交易,但于某某根本没有油船。正当于某某焦虑计划能否实施之际,江阴人罗某竟然答应了他的条件:携带20万现金,接于某某登船交易。于是,双方约定了见面时间。

 

抢劫得手  逃之夭夭

 

78日登船前,于某某买了3瓶果汁饮料、2瓶雪碧以及半只鸭子和一些熟食,事先将“迷魂药”混入其中。晚上6点多,裴某和老罗按照于某某的要求,凑齐20万元现金,驾驶一条50吨油船外出收购废油。晚上8点多,老罗到江阴辽河码头一艘50吨油船上接了于某某。上船后,于某某出示了一张身份证,说油在自己的油船上,船停靠在靖江64号标,路程大概15海里。

 

上船后,于某某很是热情,不停地发香烟,并将饮料拿出来,自己开了一瓶没有放迷药的雪碧,又拿了一瓶(放了迷药)雪碧给罗老板,拿了一瓶(放了迷药的)果汁给驾驶员裴某喝,聊天时罗老板喝了雪碧,裴某说他有冰水,不想喝饮料,于某某就将身边还有的一瓶迷药倒入裴某的瓶子里并晃了一下递给他喝,裴某接过去看了看说不冰了,随手将矿泉水扔进了长江,继续驾驶着油船。

 

夜间11点左右,正当裴某不注意时,他突然被于某某用铁棍在后脑勺上狠狠地敲击了一下,裴某连忙躲闪,他看到老罗已经昏迷不醒,意识到于某某欲图谋不轨,立即撒腿跑到船头。于某某追上来,裴某又跑到船尾,甩不脱,无处可逃,裴某便纵身跳入江中。

 

于某某赶紧回到驾驶室,将所有的饮料、卤菜、铁棍都扔进了长江,他便推了推老罗,问:“交易完成了,说好了的20万元现金呢?”老罗迷迷糊糊,便将两个装有现金的袋子给了他,又继续昏睡。

 

79日凌晨1点左右,于某某将船开到下五圩煤炭场,换掉衣裤上岸后,叫了一辆黑车将他送至十圩桥附近高速路口下的桥洞,从高速公路的桥墩旁边爬上高速,巧遇一拾荒人,于某某行色匆匆,说:“我是盐城人,我儿子出车祸死了,得立即赶回去,附近有车吗?”拾荒者起了恻隐之心,称他有个从事非法营运的熟人,可以帮忙。很快,这辆非法营运车载着该男子上了高速,离开了靖江。

 

三天落网  苦果自尝

 

裴某熟悉水性,在江水中漂游了近1个小时后,终于看到前方中燃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码头上有人,尽最后气力呼救。公司船员用救生圈将他救起。裴某不停喊“头疼”,公司人员一看,他的后脑勺有创口,还不断地流着血遂立即报警。79日凌晨1点,在海事执法基地码头旁,发现了一艘疑似受害人的船只。登上船只后,民警发现了一名正在酣睡的男子,船上仅他一人。男子被唤醒后,证实为裴某的同伴老罗。老罗面对民警询问,却显得很迷糊,走路也不稳。经民警一提醒,老罗在船内翻了翻,称:“20万现金不见了!”710日,被告人于某某被抓获,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裴某某头皮创构成轻微伤;罗某某的尿液中检出氨基氯硝安定(安眠药氯硝安定的代谢物)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及使被害人不知抗拒、丧失反抗能力的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于某某有犯罪前科,且本案系预谋抢劫,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故酌情从重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