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上网抢劫200元 领刑三年十个月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1-07 浏览次数:219
小王因手头紧深夜持刀抢劫了路人200元,近日昆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小王从外地只身来到昆山打工,90后的他工作之余除了和同事喝酒就是上网打游戏,每个月的工资根本就不够花。2013年1月的一天凌晨,刚发的工资又花完了,从网吧出来后的小王苦思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当路过一家超市门口时,小王心里想不如先找别人“借点”,便购买了一把弹簧刀后在马路边寻找目标。半小时后张某路过小王身边,小王便持弹簧刀威胁张某成功的“借到了”2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人民币200元,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年轻小王听到判决后,痛哭流涕的说“我以为抢的少没事”。
法官说法: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是说只要抢劫成功了,无论金额多少,最低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