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首邀“代理家长”参与庭审
作者:王豫 孙春梅 发布时间:2013-11-07 浏览次数:472
近日,宿豫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黄某抢劫一案,由于其父母无法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为其安排一名教育工作者作为“代理家长”出庭,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以维护黄某的合法权益。据悉,这是该院在全市率先贯彻落实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举措。
今年3月份,小黄因抢劫被提起公诉。经调查了解,小黄的爷爷去世后,奶奶改嫁在外,父亲和哥哥均在监狱服刑,妈妈在父亲服刑后外出,一直下落不明。家中只有未成年的小黄,生活无所依靠,也无人管教,整日游手好闲。在看到电影中关于抢劫的画面后,为寻求刺激也为解决生计,小黄模仿电影情节,购买了口罩、胶带、匕首,抢劫他人财物,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充分保障小黄的刑事诉讼权利,宿豫法院少年庭特指定熟悉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原区教育局副局长朱海平,作为小黄的“法定代理人”即“代理家长”。开庭审理前,法院安排朱海平与小黄在心理咨询室单独见面,使朱海平能对小黄的情况详细了解,并针对小黄的心理进行疏导,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减轻心理负担和压力。庭审过程中,“代理家长”朱海平一直陪伴在小黄身边,而小黄在法庭上也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整个案件审判过程非常顺利。庭审结束后,朱海平又参与了庭后教育,运用丰富的教育工作经历与小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疏导小黄的恐惧、茫然等情绪,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使小黄心灵受到很大的触动,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法定代理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诉讼地位,为涉罪未成年人聘请‘代理家长’,就是最大程度地维护其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我们将进一步推行优选‘代理家长’,提供交流平台、为‘代理家长’授课等一系列举措,使“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落到实处。”该院少年庭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