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越权签收货物和发票,偏偏遭遇签收的这批货物“离奇消失”,卖家坚称完成交货,买家却坚决否认已收货。越权签收的货物谁来买单?近日,昆山法院民二庭受理的这一起蹊跷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某电子公司与某材料公司素有业务往来,最近双方却闹起了矛盾。原来,材料公司向电子公司交货,收有四份货物签收单,并交付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但电子公司却否认收到了货物,拒绝支付对应货款。好好的货物 “离奇消失”了?明明有人签收了,为何电子公司坚称未收到货物?

  原来,这四张货物签收单中两张交货单的签收人王某,虽是电子公司员工,却并不具备签收货物的权利,而另两份交货单签收人顾某,更不是电子公司员工。电子公司故称自己没有收到货物,也没有收到发票,更是没有进行税务抵扣。双方协商未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电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为电子公司员工,虽然电子公司认为其不具有签收货物的资格,但职务安排系公司内部规定,因王某为公司员工,材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因此对王某签字的货物交货单法院予以认可。而显示顾某签收的交货单,因电子公司对该交货单不认可,且材料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顾某是电子公司员工,因此法院对这两份交货单不予认定。从而做出上述判决。商家在交付货物的时候,买卖双方应当积极沟通,事先确定指定收货人,或者通过查看证件、电话核实等方式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将货物交到有权收货人手中,并签署交货单,确保货物交付成功,避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