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大宗财产,购买时一定要慎重,特别是对于没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房产,更要慎之又慎。近日,金湖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没有房产证的阁楼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经多次诉讼,最终却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2006年,王某花35000元从他从处购买了一处没有房产证的阁楼,岂料住至201010月,却被杨某强行拆换了门锁并出租他人,双方为争夺房产闹的不可开交。

 

原来该阁楼是该幢楼的工程承包者所售,没有房屋产权证也没有土地证,王某从他人处转售所得,认为自己当然取得房屋所有权。杨某则认为自己于2005年购得阁楼下的一套住房,并且该阁楼是自己花了10000余元购买所得,何况该阁楼就在自己家楼上。为此,当阁楼被杨某强行占有后王某先后以财产权属、排除妨碍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主张阁楼所有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诉争阁楼是他人所开发,产权为第三人所有,原告也未能提供有效的所有权证明,故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以为交了钱就是自己的,后来却发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因此,法官提醒,购买房产时不能贪图便宜购买没有房产权、土地证的房屋,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证件齐全的房屋,使自己的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以免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