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日,姜堰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姜堰区姜堰镇中天社区开庭审理一起析产继承纠纷案。小区内40余名群众不约而至,把小小的居委会围了个水泄不通。

 

原告张某养了两个儿子,拥有两套住房,一处位于姜堰区姜堰镇迎宾园89号,大儿子结婚后一直居住于该房其中的一间两层的楼房内。一处位于姜堰区姜堰镇老庄新村,是2002年张某夫妇及大儿子共同出资购买给二儿子结婚居住的。后该房被拆迁,二儿子又用拆迁款购买了新房,并顺理成章取得了房屋产权证。2007年,张某妻子去世后不久,张某与两个儿子签订分家协议,约定:位于姜堰镇迎宾园89号的房屋归大儿子所有,以旧房拆迁款购置的商品房归二儿子所有,(即二儿子目前的宅居地)兄弟俩一致同意。今年初,大儿子要求将分家协议明确给自己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时,遭到弟弟的无理取闹。二儿子认为老大居住的老宅地尚有母亲的一份遗产,要分得母亲财产中自己应继承的部分。而张某认为兄弟俩应按当初约定的分家协议来履行。这起家庭矛盾虽经居委会多次调解,总因二儿子不肯让步而未果,一气之下,张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析产和继承判决。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该案如果以判决的方式解决,自然高效快速,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让兄弟俩心悦诚服、一家人和好如初,是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为了追求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党组决定把巡回法庭搬到张某所在的社区。

 

庭审查明事实后,在调解阶段,该院院长褚靖娟和分管副院长姜国云亲自到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他们以亲情为突破口,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特意请来中天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情法理的劝说引导,瓦解了双方对峙的心理防线,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