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男厕四小时 凌晨一点商场“扫货”
作者:朱恩贤 发布时间:2013-11-05 浏览次数:250
28岁个体户朱某在太仓经营着一家汽车用品小店,由于借了高利贷没钱还,最近一直在发愁。想到自己已经是二十八九的人了,可是结婚的钱始终没有着落,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
经过多次到太仓一商厦的踩点,他发现卫生间是一个好的“潜伏”地点,便下定决心要好好地干上一票。今年6月7日晚上,被告人朱某悄悄躲进了商厦4楼的男厕所,静候工作人员下班。为了安全起见,他一直在闷热漆黑的厕所中潜伏了足足四个多小时,三十八九度的高温加上蚊子不断叮咬着实难熬,但朱某还是一直坚持到次日凌晨才从厕所内出来,开始在该商厦疯狂“扫货”。
朱某来到踩点时看中的某知名品牌的运动装备,先是从头到脚将身上的衣服、鞋子换了一个遍,又跑到皮具柜台拿走心仪的男包。但一直没有找到什么容易携带又值钱的东西。走到一楼一家卖珠宝的专柜,朱某发现个别金银玉器的柜台甚至连钥匙都没有拔掉,大大方便了被告人朱某的偷盗行为。
扫货完毕后,心满意足的朱某却发现逃出商场成了一个大问题。转悠了半天,终于在二楼的女厕所找到了一个窗户。朱某鼓足了勇气,纵身从二楼跳下,将左脚踝扭伤,更为“倒霉”的是这成为民警破案的关键。
警方通过调看监控,发现了走路一瘸一拐的朱某,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在自己店里补觉的朱某抓获。开始朱某还想狡辩,可当民警问其腿伤时,他却支支吾吾无法应对。在民警的教育下,朱某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赃物。
近日,太仓法院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发还被害人,故对被告人朱某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高档财物集中、保安措施相对严密的大型商场成为侵财案件的作案目标,这暴露了一些大型商场、超市、珠宝店内部防范薄弱,存在治安隐患。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商场、超市业主应进一步增强防盗意识,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技防、人防措施及巡查制度,下班后对商场进行全面自诩的检查,以防止和及时发现不法分子事先潜伏在商场内伺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