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劫扯出案中案 报案人画虎反成犬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13-11-05 浏览次数:265
报警声称被五名男子抢劫,却无法说出被抢财物来源,并因此牵出入室盗窃的“案中案”,报警人施某的受害者身份,四天后由报案人逆转为犯罪嫌疑人。
“110吗?我被抢了……”,2013年7月4日上午,警方接到施某的报警电话称:在黄山路某网吧后门被五名男子采用卡脖子、脚踢等暴力方式抢走包一只,内有现金19000余元,香烟等物。接报后,民警至现场了解情况,通过走访调查取证,经侦查,先后将五人中的陈某、潘某等四人抓获。
案件侦查中,民警发现受害人施某不能说清被抢财物的来历,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有盗窃前科,同时发现其所用手机为一被盗手机,失主报案时称与该手机同时被盗现金20000元,警方认为,该案施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8日,民警在网吧将施某抓获。
自作聪明的施某没有想到,警方如此迅速查明财物来源,只得将自己盗窃的罪行一五一十的交待出来。
原来,现年26岁的施某只读到小学四年级便辍学在外打工,2009年开始,他来到镇江,长期无业。7月3日(即被抢前一天),施某因囊中羞涩,一人步行来到竹林路附近,顺着通往山上的小路寻找目标。沿山有一片简易的平房,施某发现其中一户门上挂着锁,在门口墙边的小铁桶中翻出一把钥匙,投锁开了门。施某将室内的六包香烟和枕头下的一沓钱、一只手机装进了自己的口袋,走的时候还妥贴地将门原样锁好,钥匙放回原处。
作案后,施某找了个隐蔽的地方清点“战果”,没想到偷到的现金有2万元之多,乐得他合不拢嘴。随后,施某来到黄山路某网吧上网,得意忘形的将钱又拿出来进行清点,没想到“隔壁有眼”,这两万元在身上还没捂热,便很快被“黑吃黑”了。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周某,五名抢劫者之一,“在网吧里我看到施某点钱,估计有两万左右,网吧里有四个小伙子也发现施某在点钱,我就跟他们说钱肯定是偷来的,我提议去抢,四个小伙子同意了,于是我们五个人一直在网吧关注施某的动静。”
期间,由于等待时间太长,有人打起了退堂鼓,周某怕人少得不了手,劝道:“已经等了这么久了,不继续太亏了。”于是,五人继续暗中观察施某动向。第二天(即7月4日)7时左右,在网吧玩了一夜的施某外出吃早饭,被周某等五人堵在院子里,施某虽将包压在身下奋力挣扎,难敌五人合力,包最终被抢走。周某等人抢包后,打车至扬州,按出力大小将钱进行了分配。
10月, 润州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施某提起公诉,公诉书指控:2013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施某在润州区康湾、何家门及竹林路附近等处,先后三次入户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人民币21390元,及笔记本电脑、香烟、手机等物。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施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6年至2013年,施某五次作为被告人接受刑事裁判,罪名无一例外都是盗窃,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存钱罐、旅游鞋,他都不放过。其所获刑罚从劳动教养、拘投至有期徒刑,坐牢年限逐次递增,此次再次获刑二年六个月,不知能否帮他戒掉“偷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