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二十条禁令严明法官职业纪律
作者:刘莉莎 发布时间:2013-11-05 浏览次数:540
近日,丹阳法院出台了《丹阳法院法官不得有的二十种行为》禁令,该禁令总结出在办案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二十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不良习惯、不良做法,严明法官职业纪律。
据悉,该禁令所约束的范围包括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行政人员等所有司法活动主体,出台该禁令将进一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树立法官良好职业形象,打造丹阳法院文化,提高司法公信与权威。
在该禁令中,司法审务礼仪是一大亮点:其中涉及立案、调解、庭审、执行和接访等各个环节,内容明确具体,如:“法官不得对来访者态度冷漠、敷衍了事、简单粗暴,不得在办公室开庭,不得着混便装开庭”等内容。
庭审过程则是禁令规范的重点,其明确了:“不得违反案件审理、执行的基本程序,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语言、肢体冲突,不得强迫调解,以判压调、随意撤诉,不得使用威胁语言强迫申请执行人接受和解,不得违反相关程序、签发裁判文书”等十多条。
为确保该“二十条”落到实处,将由该院廉政监督员监督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定期检查通报,监督干警对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