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拖着别人的借款不还,还玩起失踪。面对这样的老赖,太仓法院执行法官巧借冻结其还贷扣款专用账户的方式,使一名故意逃避债务的“老赖“主动送上,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付清欠款。

 

2009年,被告傅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原告陆某借款6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陆某多次向傅某催要欠款未果,无奈只得将傅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傅某夫妇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陆某6万元。因傅某夫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陆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傅某夫妇名下有面积为117㎡的唯一住房,其中抵押贷款30万元。而傅某夫妇自认为法院无法处置其房产,又无法找到其本人,毅然玩起失踪,故意躲避法院执行。经多次寻找均未果,申请执行人陆某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针对被执行人自认为得意之处展开反规避,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房产的还贷账户每个月会有固定的款项打入,并由此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开设的专用还贷扣款账户。执行法官果断冻结了被执行人傅某夫妇的该银行账户,使其无法还贷,以该强制措施倒逼傅某夫妇现身解决纠纷。按照银行贷款规定,连续超过10个月以上不还贷,银行可起诉贷款人并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而不受唯一住房不得处置的法律限制。迫于强制处置其房产的危险,被执行人傅某最终不得不露面法院,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陆某达成执行和解且当即履行了付款义务。

 

执行法官表示,像傅某一样的老赖们往往心存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采用隐匿、转移、变卖财产,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出逃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法律权威不容侵犯,太仓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反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严惩,让心存侥幸老赖们无处藏身,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