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探索建立“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提高商事纠纷化解成效
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3-11-05 浏览次数:473
为了进一步加大商事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共建和谐诚信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泗洪法院与工商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探索构建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分析研判商事纠纷动态,提出诉调工作对策建议,协调组织相关商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多元化诉前调解。鼓励和倡导商事主体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减少进入诉讼的商事矛盾纠纷。由工商联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对双方均为本县企业案件,通过“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独立开展诉前调解,充分利用商界资源做好矛盾双方的工作,积极运用商事特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效。
诉讼调解制度。对于涉诉商事矛盾纠纷,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需求,委托“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省工商联和相关商会及人员协助调解。省工商联认为必要时,可向省法院提议就具体个案进行调解,或者请求参与调解。具体联络协调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
定期法律咨询制度。工商联及园区管委会就企业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搜集整理,法院派专人对涉及相关问题提供口头户书面咨询意见。但法院指派人员只对有关法律规定提供咨询意见,不对纠纷本身及其处理发表意见。
联合调研制度。法院会同工商联及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就商事纠纷中反映出来的关于商业活动以及市场经济发展中带有阶段性、地区性、苗头性或者趋势性的问题,联合开展调研活动,从法律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相关商事主体和领导决策参考,并可以采用典型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等形式向相关行业和商事主体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