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朋友在家中吸毒 90后小伙获刑后悔迟
作者:王永仑 冯泽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次数:267
近日,灌南法院对阿磊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碍于情面、没好意思拒绝朋友在家里吸毒的被告人阿磊,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三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岁的阿磊系灌南县某乡镇村民,中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建筑工地做瓦匠。今年4月份,阿磊从苏州工地回来后,经常与王某、蔡某、章某等朋友在一起消遣。从4月份到5月底期间,王某、蔡某、章某等人先后三次携带冰毒及吸毒工具到阿磊住处吸食。阿磊虽知道为他人提供吸毒不妥,碍于朋友情面,并未拒绝或者制止王某等人,并且也参与吸毒。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磊违反有关法律,多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阿磊归案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又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阿磊当即表示服从判决,并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毒品犯罪正缓慢向农村渗透,由于群众对毒品危害认识的不足、猎奇心理以及打击力度不足等原因,农村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灌南法院2011年以来审理的涉毒案件仅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就达39件,其中发生在农村9件,占25%,犯罪次数达38次,涉及93人次。因为吸毒需要一定的资金,一些吸毒人员往往通过向上线购买毒品抬高价格向下线贩卖的方式,获得吸毒资金;也有些人把请朋友吸毒作为一种交往方式,所以农村毒品犯罪形式上多表现为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达到一定人数或者次数构成犯罪认识的不足,也是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多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能够加强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强化毒品危害知识的普及,让群众自觉远离毒品,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