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金榜题名”乃人生之一大幸事,作为家长“望子成龙”本也无可厚非。如果病急乱投医,不仅大学梦难圆,而且会被枉法之徒巧以利用最终落得梦碎财失的下场。枉法者的行为固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作为被害人如果能够以严谨的态度对待他们,是不是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近日邳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巧设“招生陷阱”诈骗案,被告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28月份,正值而立之年的被告张某将魔爪伸向了求学心切的落榜学生。在邳州市某客运站二楼,被告张某设立武汉某学院的招生点,并对外宣称只要交纳高价费,做“工作”就能圆大学梦。高考失利的苗某、戚某、刘某成为了他理想中的作案对象,为了自己的诈骗行为更加的完美,张某采取先收部分定金后又伪造该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发给被害人,被害人也单纯地将张某作为自己圆梦大使,欣然的付出了张某口中的“工作费”,对于张某交付的录取通知书并没有产生过多的疑问,以为自己的大学梦没有问题了,便喜滋滋地等待着开学日期的到来。

 

20121127日,被告张某在湖北省武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诈骗所得款项共计人民币46500元全部退赔。张某诈骗行为的败露不仅使自己美好意图“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再次打碎被害人的大学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