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无业人员冒充工商局长的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据调查,被告人孙某为刑满释放人员,曾因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待业。20118月至20136月间,被告人在淮安市清河区、盐城市射阳县、常州市天宁区等地,冒充各地工商局局长,以帮忙办理营业执照、单位采购商品等名义,共骗取他人财物9次,骗取财物一万余元。为了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购买了一套工商局制服,并制作了领花、胸牌。被告人曾在某地工商局当过门卫,因而比较清楚工商局的工作流程,这增加了被告人行骗时的底气。在与被害人见面后,被告人一般不会直接行骗,而是通过自己的谈吐以及熟悉工商局各种规章流程来骗取被害人信任。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再以“帮忙办理营业执照、单位采购商品”为由骗取被害人招待其吃饭并骗取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孙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当前关于冒充部队领导、国家机关领导招摇撞骗的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招摇撞骗者主要利用了当下社会大众相信这些领导手中握有特权这一心理特点。本案中被告人的行骗手段并不高明却屡次得手,个中原因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