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闹市车中遭抢劫 老公及时出现擒歹徒
作者:王麒锟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次数:264
一小伙在闹市区见一女子携一小孩坐在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内,即产生抢劫之念。行抢中,该女子老公及时出现,并将该抢劫小伙当场抓获。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抢劫男子薛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7月某日,蔡某一家三口晚饭后,驾车至本市苏果超市购物。蔡某把汽车停在苏果超市大门南侧路边,其老公黄某去超市买东西,蔡某与女儿坐在车子里等侯。蔡某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十几分钟后惊魂一幕将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当蔡某上车的那一刻,已经被歹徒薛某锁定为作案目标。薛某刚年满三十,无业在家,整日游手好闲,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发当晚,薛某因无钱上网及吃饭,便萌生持匕首劫独自行走女性钱财之念,遂在启东市闹市区乐天马特超市至苏果超市路段间寻找作案对象。当晚10时许,薛某发现蔡某及女儿坐在停放于苏果超市门口附近的轿车内,即产生令被害人驾车至行人稀少地段劫取钱财之念,遂拉开后车门坐入车内,持匕首至蔡某颈部威胁开车。蔡某伸手抓住匕首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而正巧此时,蔡某的老公黄某从超市出来,听到妻子在汽车里喊叫,同时看见她在汽车里挥手。后黄某跑到汽车边,打开后车门,抓住薛某持匕首的右手,并朝他头额上打了二拳。黄某把薛某打倒在汽车后座上,又把他拉出车来,按在地上。后周边群众报警,薛某当场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