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许某,一脸愁容,满眼悔意。50开外的他全然没了往日的神采,更找不到其曾当过市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半丝影子。

 

20131022日,老刑警身份的他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除此以外,等待他的还有“双开”的处分以及公务员身份待遇的丧失。

 

祸起酒杯。公诉机关指控,20139714时许,被告人许某持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本市人民路由北向南闯红灯行驶至工农路交叉路口时,其车前部与苏MG2637号桑塔纳出租车左前侧相撞,致其本人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告人许某被接警民警查获。同日16时,被告人许某被抽取血液,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6.89mg/100ml。靖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许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年触礁。案发后的许某猛醒了。当办案人员向他履行他再熟悉不过的讯问程序时,他还不太相信自己已经碰触法律底线的事实。许某知道醉驾的后果,悔恨交加的他不甘心接受应得的处罚。他试图努力争取得到免受刑事处罚的结果:坦白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向办案人员求情,痛陈悔意和家里妻子生病的实际困难。尽管受害人表示对其谅解,并建议从宽处罚,但都推翻不了他醉驾的犯罪事实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顿酒喝掉了什么?许某教训深刻,不仅是自己丢了工作,老无着落,也有对家人的愧疚以及今后人生发展的现实问题,给人以警示。同是公务人员的我们,要切切铭记喝酒误事的道理,牢牢绷紧那根弦,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