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堂兄不借钱给自己修屋,心生怨恨的被告人竟然先后14次采取刨被害人父亲的坟墓、毁坏农田、砍倒树木、乱砸酒瓶等方式,发泄内心不满。2013113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顾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顾某与被害人顾某某是堂兄弟,顾某因生性懒惰,好酒贪杯,已到不惑之年的他不仅至今未娶妻生子,连日子也过得“青黄不接”。20123月初,因自家的房屋漏雨没钱修缮,便向堂兄顾某某借2万元,顾某某因知晓其生性好吃懒做,便没有答应。顾某为此心生怨念,隔天下午便借着酒劲,带着空酒瓶上顾某某家中,扬言顾某某要是不借钱就杀了他,随即便用酒瓶砸向顾某某,顾某某因及时躲避才未被打中。313日,被告人顾某趁顾某某一家人不注意,将顾某某家父亲坟上的柏树挖走扔掉,顾某某找到顾某责问,顾某“理直气壮”地承认并说他不能拿自己怎样。第二天,不服气的顾某再次用镰刀刨顾某某家祖坟的坟头,被顾某某及其妻子发现,随即追赶顾某,顾某闻声而逃,无奈之下,顾某某只好自己将祖坟修缮好。

 

此后几个月里,顾某几乎是天天变换着“花样”找堂哥家的麻烦。今天往顾某某家中扔酒瓶,明天站在顾某某家门口破口大骂,后天砍倒顾某某门前的桃树。顾某某一家几乎是天天不得安生。

 

然而,历时几个月的连续“泄愤行动”仍旧没能让顾某作罢。20127月左右,顾某眼看着堂兄家农田里的芝麻、黄豆、水稻等农作物一天天茁壮成长,心中的不满再次骤然而生,他随即跑到顾某某的田里,踩踏水稻、将芝麻、黄豆连根拔去,致使顾某某田里近30余平米的水稻被毁,芝麻、黄豆等农作物也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

 

就这样,顾某对堂兄家的“泄愤”一直持续到年底,期间,村干部也多次教育并协调,但顾某在村干部面前总是低头认错并承认不再犯,但转头就再上门找顾某某的麻烦。村里上上下下也几乎没人不知道顾某的恶劣行为。2013年年初,公安机关对顾某实施刑事拘留,但在被取保候审后期间,顾某又多次到顾某某家,用砸酒瓶、殴打他人、叫骂等手段,向顾某某索要3900元作为其被刑事拘留的补偿。2013626日,犯罪嫌疑人顾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顾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顾某因堂兄不借钱给自己就采用多种手段泄愤,虽逞了一时报复之快,但终究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而这牢狱之灾,对于不惑之年的顾某来说,应该也是一次沉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