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审结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作者:徐正诚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次数:278
某天,年过半百的被告人李某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多喝了几瓶啤酒,有点醉了,就回到暂住地休息。没过多久,家住附近的侄孙女来到李某房间看电视。在与侄孙女的对话过程中,李某得知其只是独自前来,父母均未陪同。在酒精的作用下,李某心生歹念,将罪恶之手伸向侄孙女,并在事后嘱咐其不要告诉父母。当天下午,女孩儿又一次来到了李某的房间看电视,李某再次对孤立无援的侄孙女实施了性侵。
当天下午,小女孩回到家中,其母发现女儿痛哭不止,一再追问下,小女孩表示自己下体疼痛难忍,最终导致案发。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可乐诱骗服务员性侵5岁小女孩
被告人张某系某酒店服务员,一天中午,到酒店办喜宴的客人家的一群小孩正在酒店走廊内玩耍,张某发现其中一个小女孩长得甚是可爱,于是心生歹念,以可乐为诱饵,将小女孩诱骗到二楼一无人包厢,准备对小女孩实施性侵,万幸的是小女孩的妈妈发现女儿不见了,一边寻找一边大声呼喊女儿的名字,张某听到家长在找孩子,心虚不已。将小女孩藏匿在桌子下面,自己准备开溜,结果却被小女孩的母亲堵在了包厢门口。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女孩虽处女膜完好无损,但被告人已与被害人有性器接触,按强奸既遂从重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劣迹斑斑小混混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
被告人王某是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游民,2006年的时候就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又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一年。被害人小静系初中生,一天在与同学聚餐后又去KTV唱歌,唱完歌10点左右,小静同学又喊来王某及另一名男子去吃宵夜。吃完宵夜,小静让王某送其回家,但王某却将车开到了宾馆,并在宾馆内与小静发生了关系。被抓后,王某一直声称自己并没有打骂胁迫小静,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静系初中生,王某应该对小静的年龄产生合理怀疑,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文中所有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