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年届80高龄的马玉在1996年与自己的女儿叶凡签订了一份公证协议,协议内容是马玉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女儿叶凡,叶凡每年支付2000元给自己直至去世,后来房产面临拆迁,这一拆不但拆出了暴发户,还拆出了一场官司。

 

母女用房产签订养老协议

 

1992年,马玉和叶凡父亲的婚姻走到了尽头,马玉为了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叶凡一个生活保障也为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马玉和叶凡签订了一份养老协议,协议约定马玉将其位于泗洪县某处的房产份额(出资一万元)转到叶凡名下,协议约定从1996年起叶凡每年给马玉2000元作为生活费直到马玉去世终止,付款时间为每年41日。签完这份协议后,马玉就和自己的第二任丈夫生活在了一起,叶凡也按照约定,每年给自己的母亲寄去2000元生活费。

 

时移世易房产变成金母鸡

 

不久之后,叶凡把房子租给了别人去了省城南京谋生。斗转星移,当时的旧房子所在的地段已经变成了繁华的商业街,这让这套房产的价值增加了好几倍,保守估计,如果拆迁,作为产权所有人的叶凡可以得到90万元补偿款,这个不争的事实马玉和叶凡母女两心知肚明。在南京生活的叶凡生活的并不那么如意,他离婚了,后来又再婚,所以最近几年都是叶凡的再婚丈夫过来收租金。这一切作为母亲的马玉都看在眼里,她对叶凡的第二任丈夫很反感,尤其是她认为租金应该由叶凡自己亲自来收取,不应该由外人来染指。

 

对簿公堂生活费给付成谜

 

2013年马玉向法院起诉,诉求是叶凡未给付1996年至今的生活费共34000元,并要求法院依法支持今后十年的生活费共20000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马玉向法庭递交了保全34000元的申请,法院依据该申请对叶凡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存款30000元予以保全。在审理过程中马玉一口咬定叶凡并未给付17年来所有的生活费,但是叶凡坚称自己虽然没有书面证据但是每年都按协议的约定给付了生活费,2011年还打款8000元生活费给马玉,但是马玉却说这8000元是给叶凡的父亲购买墓地的钱,并不是生活费。案件陷入了迷局。

 

调解中给付方式再起分歧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没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叶凡方没有书证,只有那8000元都打款凭证,马玉方的证据也很弱,但是马玉坚持自己再婚后,老伴有收入,自己也有退休金,叶凡就认为不需要赡养自己,自己说的都是事实。为了平息母女之间的矛盾,在加上争议房产已经拆迁,法庭组织双方调解。马玉提出的调解方案是,叶凡给付自己5万元的基础上解除之前的协议,每年的赡养费问题另行解决,但是叶凡认为但是一大笔现今放在自己母亲的手里会别人骗走,只能按照原先的协议继续履行每年2000元的生活费直至马玉去世。

 

母女情无法继续依法判决

 

鉴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法庭依法下了判决,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认定1996年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协议约定给付原告生活费。被告叶凡抗辩意见称其已全部履行了2013年前生活费34000元不予采信。向原告汇款8000元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履行的生活费,自被告应给付的34000元生活费中予以扣除。因双方协议明确约定生活费按年支付,至原告去世终止,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被告表示愿意按协议约定自2014年起按年于每年41日支付生活费2000元,至原告去世终止。至此母女因房起争议悬案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