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社区解纷争 结怨邻居重和好
作者:广法 伞波仁 毕维明 发布时间:2012-04-24 浏览次数:377
日前,扬州市广陵区古旗亭社区里,两位当事人紧紧握着广陵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不停地说:“谢谢,谢谢,谢谢你们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矛盾,而且让我们和好如初。”
说这话的张某和刘某本是一对关系不错的邻居,两家中间相隔山墙系共用,可是在2007年时,刘某依张某房屋二层的南山墙加建了半层楼房,于是双方产生矛盾并诉讼至广陵法院。广陵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刘某拆除其加建的楼房中与张某家二层南山墙接触处30厘米间距范围内的部分。
2009年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处实地勘察,发现被执行人一家三口生活及居住条件很差,实用面积只有25平方米左右,周围的群众也非常同情被执行人,如果强制拆除,势必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还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而申请执行人见法院迟迟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又不停地向有关部门信访,给法院施加压力。
为了让案件顺利解决,既保证申请人的利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活,还让周围的群众感受到法院法理、情理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民安,执行局法官先后6次前往古旗亭社区,找他们谈心。申请执行人一开始态度强硬,要求非拆不可,被执行人一开始态度恶劣,一副谁拆和谁拼命的样子。承办法官不谈案件,只谈两家从前的和睦,对申请人说,被执行人是如何帮助他到学校接孩子放学,是如何帮助他照看年迈的老人;对被执行人,就谈申请人过年时是如何送年货给他,在他住院经济拮据时是如何为他垫付医药费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了许多。
2011年,被执行人刘某向中院提出申请再审,中院亦正式立案。利用此契机,广陵法院法官又4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还请社区的主任、周围邻居、双方的律师、朋友协助做协调工作,最终,双方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执着所感动,同意协商处理,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赔礼道歉,补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2000元,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被执行人拆除与自家山墙接触部分,昔日的好邻居又握手言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