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我回来了!”
作者:陈永平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次数:238
“这下可好了,我家孙子终于也可以像其他伢儿一样去上课了!”10月23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千里之外的河南杞县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当执行法官吴新华、倪晓冬把9岁的鹏鹏(化名)送到申请人郁某父母亲的手中时,年过七旬的郁老汉夫妇显得格外激动。
2003年,家住通州三余镇的郁某与河南杞县的侯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鹏鹏,2009年又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风俗习惯、脾气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执。2012年2月,侯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回到河南老家,从此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后,期间侯女士拒绝丈夫探望一对儿女。无奈之下,郁某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经审理,法院判决原告郁某与侯女士离婚,儿子鹏鹏随父亲共同生活,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判决生效后,郁某一直没能顺利接回儿子。今年7月,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倪晓冬用快递向被执行人侯女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侯女士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到法院接受执行谈话,也不与承办法官联系。
为了解被执行人侯女士真实的想法,倪晓冬一次次拨打她的移动电话,但每次听到的都是电话已关机的提示语。倪法官没有放弃,又改在下班后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一次晚饭后终于拨通了侯女士的电话。
倪法官让侯女士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看待和解决问题,不要将成年人的矛盾影响到孩子。同时,倪法官又将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等问题与侯女士逐一进行了说明。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侯女士的态度渐渐有了转变,并向法官道出了一个妇女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确实有多种困难,而且目前经济条件也不好等诸多情况。
看到案情出现转机,倪法官赶紧趁热打铁。在第二天晚上7点多钟,他再一次拨通电话,但侯女士只同意将女儿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倪法官从男女平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的角度在电话里再次进行了法律释明,最后侯女士同意将鹏鹏交付申请执行人抚养,但坚持一定要在河南省进行交接。
为确保执行工作进行到底,合议庭拿出多个执行方案报请局务会论证。该院执行局局长黄兴决定让倪晓冬与吴新华到河南执行。
10月21日凌晨,执行法官经长达近10小时的长途奔波,于下午3点多钟到达杞县,并与杞县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商讨了执行方案。
10月22日,执行法官一早赶到杞县法院执行局,一直等到9点多钟,侯女士等几人才到杞县法院,但鹏鹏并未一同出现。对方会不会又要变卦?执行法官心里闪现一丝的疑问。在长达数小时的协商,明确了探视权,双方都消除了各种顾虑后,侯女士将鹏鹏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将约定的补偿金交付被执行人。一场跨省抚养权纠纷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