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的一天朴某收到了一张9万多的欠条,而今这张欠条就像魔鬼的甜言蜜语一样让人看到希望又让人感到虚无缥缈。说到这张欠条朴某就感到甚是头疼,等了好几年了,也不知道催要过不少次,但是仍然不知道这张欠条何时才能变成实实在在的钱。无奈,朴某只好将写欠条的人高某告上法庭,常州市新北法院受理了朴某的诉讼请求。

 

这张欠条究竟是怎么来的呢?从03年开始从事酒类销售的高某一直在朴某处进货,两人合作还算愉快。而两年之后,高某的生意无法再继续下去,于是两人合算了一下,高某总共欠朴某货款20多万。本来就亏本的高某哪里能够归还20多万的现金呢?两人商量之后,高某归还部分现金并且用部分实物折抵,在这种情况下,高某仍然欠朴某9万多元。朴某并没有急着让高某还掉剩余的部分,但是高某的经济状况越来越不佳。直至09年,还没有还钱的高某写下了一张欠条,在上面写着“在本人房屋拆迁时,用拆迁款一次性还清”,也就是说“在我有钱之时还钱。”当时的朴某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写意味着什么,拿着这张欠条他感到宽慰了许多。

 

日子一天天过去,可是高某那里仍然没有任何动静。9万多元对朴某来说不是小数目,所以他开始催要这笔钱。然而,对于每况愈下的高某来说,9万多元何止是个大数目,简直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事情。高某明确表示要等拆迁款,等他有了钱才能还钱,而朴某不知道高某何时才能有钱?毕竟拆迁不是并必然的事情,万一他不拆迁也就是说自己就拿不到这9万多的欠款了。朴某暗自叫苦“不能再等了,你啥时候有钱啊?”于是朴某只好决定用法律的途径来获得这笔欠款。今年初,朴某正式向新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归还欠款。

 

在法庭上,高某仍然表示现在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归还这笔钱,他甚至反而责怪朴某出尔反尔:“我绝不抵赖,钱迟早是要还给他的。如果欠条的前提条件(指等自己有钱了还钱)都无效的话,那欠条就无效了。”高某的话让朴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说:“我已经跟他商量过了,还钱的时间不能再长了,最多3年。”可是高某立即对3年表示了反对,“我3年也的确还不出钱啊!”

 

法院认为,高某欠朴某9万多元是事实,因为欠条上所写的还钱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这对朴某是不公平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期限不明确的,权利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义务履行人应当及时正确履行义务。所以,法院依法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高某偿还朴某欠款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