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生活中,人总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的小事,一句口头禅也好,一语不中听的话也罢,只要我们淡然处之或以方法得当的手段来解决,事情就不会发展到僵持不休乃至白热化地步。倘若是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的话,那只能是火上烧油,两败俱伤。而眼前的张小军就因为近期工作辞职未能如愿的事由,出口伤人,导致双方持械斗殴,引发了悲剧,最后将自己和同伴一起送上了被告席。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2013399时许,被告人张小军到本市海陵区丽锦花园酒店找厨师长徐真申请辞职一事,徐真称自己不能做主,遭到了被告人张小军的辱骂,后来酒店经理出面,同意给张小军办理离职手续。张小军正准备离开时,被徐真及周俊(另案处理)拦住,要求张小军向徐真道歉,但张小军不同意,并与周俊等人发生口角。张小军担心被周俊等人殴打,于是打电话纠集被告人许广智和李杰、刘明等人(均另案处理)到场,其中许广智携带砍刀到达现场,随后双方发生斗殴。期间,李杰从被告人许广智处夺过砍刀将对方的王建国后背砍伤,脚踹王建国头部,并与周俊持方向盘锁对打;被告人张小军持砍刀与持自来水管的王建国打斗;被告人许广智用脚踢王建国的腰部。经法医检验鉴定,王建国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军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许广智受纠集持械至斗殴现场并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均应予处罚。被告人许广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小军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许广智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许广智有期徒刑三年。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学问。民间有这样的说法:有的人说话能让人笑起来,也有的人说话能让人跳起来,说的就是交往的哲理。学会交往,就要懂得尊重别人,就要懂得避己锋芒包容他短,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有容乃大,这样就能巧妙地化干戈为玉帛。真诚待人,到哪里都能结交好友。(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