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沦为流浪汉 顺手牵“车”被处刑
作者:龙汉青 徐洁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260
2005年,年满60周岁的吴某从如皋市青少年宫退休,本应是安享晚年,在家含饴弄孙的年龄,然而退休之后的第三年,吴某就因盗窃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从2008年至今,吴某因盗窃共被行政拘留4次、劳动教养1次、判处刑罚1次。因涉嫌盗窃罪,2013年7月4日,吴某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然而,就在吴某取保候审之后,又发现其盗窃3次。经如皋市人民法院决定,2013年10月25日如皋市公安局对吴某执行逮捕。
“2013年7月的一天凌晨,我睡在如皋市如城镇西北角中国银行取款机那,半夜两三点醒来,就在外面随便转了转,看到银行门口有辆电动自行车,我就偷偷骑走了。后来警察找到我,说根据监控录像,看到我偷了自行车。”……法庭上,吴某向法官一一陈述自己盗窃的经过。
据知晓案情的一位证人讲述,吴某是个流浪汉,一瘸一拐的他在外面捡些破烂,看到有人的车没上锁,就顺手“牵”走了。有一次又“顺便”牵走了停在路旁的一辆人力三轮车,把三轮车卖到废品收购站,收购站的人发现车里还有皮夹子、电机等物,怀疑该车系偷盗而来,就报了警。
吴某声称自己儿子、儿媳都在上海工作,自己把房子卖了让儿子在上海买房,但儿子现在不管自己,自己也只好在外面流浪。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小偷小摸也没什么,所以看见别人停在路边的自行车、三轮车,总忍不住顺便“牵走”,其实自己获利也不大,有一次把一辆偷来的自行车14元就卖了。
虽然每次盗窃数额不大,但吴某多次盗窃累计的数额已达到了处以刑罚的标准。2013年10月25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吴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我今后不会再偷了,我会痛改前非”。法庭上,接到判决书的吴某一脸庄重地向法官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