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而获套钱财 自作聪明获刑罚
作者:邓文文 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237
2012年2月,被告人冯某通过网络认识网名为“新加坡华侨商人”,双方商定由“新加坡华侨商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由冯某盗刷卡内现金,双方按比例分成。2012年2月14日晚,被告人冯某持由“新加坡华侨商人”提供的伪造的信用卡至一家手机店,通过该店主林某(另案处理)提供的POS机,盗刷易某卡内人民币197600元,林某现场支付被告人冯某人民币50000元,并约定次日支取剩余款项。后被告人冯某担心被查获,未前往支取该款。对此冯某仍不知足又从张某(另案处理)处购得民生银行POS机一台,并通过网络发布“套现”信息。2012年3月的一天,一位网名为“特种兵”的男子联系了他,双方商定由“特种兵”提供信用卡,冯某提供POS机,共同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2012年3月31日“特种兵”和冯某到浙江省宁波市,成功盗刷唐某卡内人民币502000元,冯某分得其中人民币50000元。
洪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振捧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部分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冯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