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是提升公信力的关键。1028日盐城中院出台《全市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施办法》,对于严格落实案件质量差错责任,强化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公正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院出台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共25条,明确对各类案件的审判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和卷宗归档等方面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案件质量评查分必查和抽查两种情形。对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指令审理的案件等八大类案件进行必查。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审判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审判委员会下设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按结案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案件质量评查实行一案一表并对所评查的案件质量等次作出评定

 

质评结果将作为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审判业绩考评以及作为开展全市法院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被评定为差错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

 

对办案质量较好的个人、部门、法院,市中院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提拔任用的建议。对办案质量较差的个人、部门、法院,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市法院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