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多措并举服务辖区企业发展效果明显
作者:吴洪武 邱玲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525
为助力辖区企业健康发展,清河法院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络沟通,今年以来,先后走访辖区内企业120家,提出司法建议23条、发放院企共建联系卡29张、规范合同文本16件、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460余万元,维护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延伸服务职能。在全院范围内择优选派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经济领域熟的中层干警作为“企业联络员”,在,定期与企业电话联系、到企业走访、送法进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民情民意,帮助企业处理各种涉法问题。
畅通“绿色通道”,方便企业维权。建立涉及企业案件诉讼的“绿色通道”,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多样化的立案方式,对涉企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一条龙服务保障措施,使争议资金、物资等尽快进入周转流通领域,让涉诉企业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慎用强制措施,保护正常生产。慎用强制措施,严禁随意查封、扣押、拍卖企业的财产和冻结企业的银行帐户;严禁随意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严禁随意拘传、拘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起诉并申请保全辖区企业的案件,在充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基础上尽量做好申请方的说服工作,不予保全,对辖区企业起诉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则尽量予以保全,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灵活运用调解,妥善化解矛盾。在审理涉及企业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始终,依托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委托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灵活采用调解方法,多做有利于双赢的调解工作,为企业发展消除不稳定因素,缓解企业生存压力。
依法打击犯罪,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打击危害企业项目建设犯罪的力度,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重惩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挪用、侵占重大项目资金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平等保护,及时提出建议。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坚持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在辖区内投资经营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来自何地,一律实行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密切关注涉企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敏锐掌握影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