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以“服务型”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
作者:杨雷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479
海陵法院围绕审判加强审判管理工作,通过建立“服务型”审判管理体系,促进全院审判质量提高。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对省、市法院审判绩效指标调整情况向各业务庭局进行详细解读和发布;对各庭发改案件评查、常规评查以及“三评查”中发现的常见性、典型性问题及原因进行点评;对各业务庭局书记员、速录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适时进行引导提示。加强对案件审判过程全覆盖的动态监控,对“四项案件”中需要恢复审限的案件根据司法鉴定科提供的司法鉴定终结函实行随时提示;对临近审限的常规案件实行周提示;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四项未结案件”实行月通报提示。
及时开展质量评查。在做好每月所结案件常规评查、发改案件重点评查的同时,加大对案件节点的专项评查力度和敏感性案件(如半年末、年末报结的案件、当事人信访的案件)的评查力度。对每一次专项评查都形成通报,通报查出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同时,成立由各庭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由质评委对案件质量、差错等进行评查、评定。
积极组织调查研究。一方面,及时分析研究审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内容详实的调查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及建议,积极指导审判实践;结合新的法律法规施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实用的调研活动,切实解决影响制约审判工作开展的因素和问题。另一方面对业务庭和一线法官在审判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总结,对不利于审判工作开展的问题积极分析、改进,对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