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2”万怎变成了“7”万?
作者:胡珍玉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232
2012年10月21日,翟某(女)向法院诉称,李某(男)多次向其借款合计7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经多次催要未还,故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其借款7万元。
承办法官认真核对证据材料发现,本案的主要证据原告提交的“今借到翟某人民币70000元整”的借条中,用肉眼辨认即可发现“7”疑似由“2”涂改而来,原告提交的两人聊天记录中,其上传到网上向被告催要借款的借条与该条不是同一张。本案事有蹊跷。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态度激烈,相互谩骂。被告姐姐称原告害被告家破人亡,威胁要与其同归于尽。承办法官一方面严厉批评双方的过激行为,另一方面安抚双方冷静陈述案情。
经过继续审理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已婚,并各自育有子女。2003年双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多次结伴出行游玩,后被告妻子发现,并与被告离婚。期间,被告称经营饭店资金紧张,陆续向原告借钱,并借过一条金手链(价值7000余元)用于典当借钱。被告于2008年向原告出具过一张2万元的借条和一张关于金手链的借条。2008年,原告曾分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2万元及金手链。后均撤诉。之后,原告害怕之前的借条超过两年诉讼时效,遂让被告重新出具一张借条,即涉案借条,之前的若干借条均撕毁。
关于涉案借条,原告称,最初被告确实写的欠款2万元,但当时原告提出被告共欠其7万元,故要求被告合并出具一张7万元的借条,被告嫌麻烦,就同意原告自行将2万元改为7万元;被告坚称,其欠原告2万元,原告未经其同意私自篡改借条上的金额。原告还承认,2012年9月5日,双方在网上聊天时,原告请朋友模仿涉案借条重新写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当时称无钱还债。
本案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且矛盾激烈,如果硬性判决,势必引发败诉方的强烈不满,极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承办法官认真向双方分析本案中各自在证据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并教育双方认真反思自己以往行为的错误,放下以前的恩恩怨怨,一切向前看,重新回归到平静的生活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年之内分期返还原告欠款2万元,双方之前所有借款纠纷全部终结。本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