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农门有稳定工作 老家的拆迁款能否分
作者:刘玲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265
刘大在县城工作,弟弟刘二在老家种地,老家征地得来14.9万元,弟弟刘二独自领取后分文未给刘大,刘大遂诉至泗阳法院,要求弟弟刘二返还征地补偿款10万元。
刘家有两个儿子,刘大读书后到县城工作,弟弟刘二在家种地,平时关系一般,父亲死后,刘大很少回老家。去年10月,老家土地被征收,共262.50平方米,刘二一共领取土地补偿费14.9万元,刘大要求分钱,但遭到刘二的拒绝,刘大遂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补偿款中的10万元。
刘二辩称,哥哥刘大在父亲死后不赡养母亲,被征收土地原告没有耕种过,无权分得补偿款。且涉案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哥哥没有承包,并拿出宅基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哥哥刘大也拿出宅基本,辩称征收土地是老家的宅基和自留地,自己有权分割。由于兄弟两人持有的宅基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于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明确,使得被征收土地原权利扑朔迷离。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人张爱如法官于今年10月对争议土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勘验,并请原被告及见证人到场见证。根据调查、勘验结果,被征收土地是被告在管理,但是宅基和自留地中有部分土地属于原告刘大,因为农村风俗,男性成为城镇户口有工作后,老家不再保留承包的耕地,但是宅基和自留地依然有份额。
结合实际情况和原、被告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张爱如法官多次到原告、被告家中及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刘大与终于刘二达成调解协议,刘二当场给付刘大兑现款2万元,两兄弟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