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经营风险增大等困境,为帮助我市小微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太仓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着力找准服务小微企业的结合点,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当前形势下继续做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全力为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小微企业的案件,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强化诉前调解意识,力争降低诉讼成本,快速解决纠纷。同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力求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灵活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对小微企业为原告的保全申请,依法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及时裁定并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对小微企业为被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要审慎使用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保全对小微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加强企业联系工作。采取走访座谈、法律培训、问卷调查、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其司法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保障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

 

妥处企业借贷纠纷。审慎审查非金融借贷案件,正确认定小微企业涉民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和效力,维护小微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注意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的倾向。

 

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合理兼顾小微企业劳资双方的利益,确保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平衡。充分利用与市人社局、劳动仲裁院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妥善做好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合力预防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注重推动银企合作。对涉小微企业的金融纠纷案件,充分借助与市银监办、市人民银行开展的“和谐金融”共建机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和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不断探索推行应收账款、厂房租赁权等新类型担保方式,丰富企业的融资手段,着力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法审理小微企业的破产案件,对明显资不抵债且无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时全面地清理债权债务;对经营一时发生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积极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帮助其度过危机,恢复生机。

 

规范稳定风险报告制度。对小微企业因关停、倒闭企业主出逃、破产清算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案件,及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并及时以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形成解决纠纷合力,妥善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