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买的二手房办不出房产证 购房人索要违约金50万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219
2010年10月,正是蟹肥菊香的日子,王轶俊应朋友之约,从上海来到苏州阳澄湖边,享受美味的蟹宴。王轶俊是地道上海人,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是个腰缠万贯的大老板。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在讨论投资什么最赚钱?股票、黄金、白银、房子,都说了一遍,最终大家得出结论赚钱又稳又快就是房产。说者无心,听者有心,王老板知道苏州的房子比较便宜,饭后就带着秘书在苏州转了几圈,选了几个地段好的房子,二话不说就买了下来,因为都是期房,只能等着明年交房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房价一天天的涨,王老板打算将房子提前出手,赚上一笔。由于公司生意好,他实在抽不开身,他就全权委托公司的一个苏州籍的员工帮他卖房子。
虽然王老板要卖的房子还没造好,由于地段好,他卖的价格也算公道,好多人都联系买房。这么多人当中,李老伯是最着急的,因为儿子打算结婚,这个小区离儿子单位又近。当天晚上订好时间,双方谈好价钱,李老伯当即交了25万定金,房子就这么卖出去了。王老板美美的算了一笔账,这么一倒腾就赚了40多万,开心得嘴都合不拢。2011年底交房的时候,却从苏州传来了一个坏消息,原来早在2011年3月2日苏州限购令出台,这就意味着外地户籍的王老板所购买的房子,都拿不到房产证,当然他卖给李老伯的房子也是拿不到房产证的。李老伯得知这个消息,心急如焚,他觉得王老板违约,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50万元。而王老板也是气急败坏,一方面觉得自己真是倒霉,钱没赚到,手上却多了几套闲置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另一方面也埋怨销售人员没有及早告知此事,让他早做打算。王老板觉得把定金25万退给李家,这事情就算了了。而李老伯觉得耽误他们这么长时间,房价又涨了上去,让他补偿一下,也是情理中的事情,双方不肯妥协,李老伯就把王老板给告了。
最终,在法官煞费苦心的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王老板同意再付6万元给李老伯作为补偿。法官提醒:房地产交易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限购住房套数、限购人员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另外,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对员工加强管理和培训。房产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