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简称“三同步”)工作是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在省院和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兴化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积极开展“三同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认真部署。我院专门召开审判管理会议,强调 “三同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三同步”做为年度重要工作目标,要求各部门对所审理的开庭案件(包括双方到庭和缺席审理)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和记录,对非诉行审案件根据具体案情逐步实行“三同步”。同时要求相关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认真开展“三同步”工作,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业务部门、法官和书记员的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庭审录音录像和笔录作为法官业务能力与书记员记录能力的重要体现,并做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全面培训。我院先后举办了两次庭审“三同步”操作的专门培训,结合庭审实际,就庭审“三同步”的具体操作规程,由网管采取现场讲解、实际操作、答疑解惑等方式,对相关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培训。另外,我院还专门组织书记员进行庭审记录考试,对书记员的庭审记录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要求书记员在庭审记录中能够客观、全面记载。

  

切实保障。今年以来,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庭审“三同步”工作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我院机关已拥有一个标准的科技法庭,其余审判庭都能做到全程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3个人民法庭目前尚不能录音录像,但能做到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网管人员积极配合,指导系统操作,同时做好对相关的硬件软件的前期调试工作,保证庭审“三同步”设备在庭审时能够正常运行。加强对“三同步”资料的保存,做好庭审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工作。

 

严格考核。我院不断强化“三同步”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审管办配合监察室着重检查书记员是否在庭审前进入法庭、是否及时检查并开启录音、录像设备、是否能够在庭审中准确地记录,承办法官是否及时指导书记员做好庭审“三同步”工作等事项,将落实情况作为部门、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指标,审管办每月对庭审“三同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求未能达标的部门和个人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