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七十年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一份批复的思考
作者:于世民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次数:1154
前段时间,阅读了《陕甘宁边区法律法规汇编》一书,感触颇深。陕甘宁边区的司法经验对新中国司法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成为新中国法制的标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在这一时期萌芽,涌现了如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等为代表的一批革命家、法学家,其中李木庵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激昂的革命热情在边区司法改革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时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李木庵打着快板在延安街头发布命令的故事至今仍在当地流传。
书中有一篇李木庵在1942年撰写的《高等法院对于赤水县询问买卖婚姻价款应否没收问题的意见》(附文后),全文寥寥六百余字,用语精炼、分析透彻、通俗易懂,却闪烁着一位共产党人法学家的政治智慧,掩卷冥思,崇敬之情油然而生。联想到现在有些法官仍为如何在司法过程中体现政治性而困惑,相信这篇文章会给大家带来启示。
一、科学发展
没有长篇累牍的赘述,李木庵开宗明义就写道"婚姻制度的完善,是要随一般的教育文化生活的提高,方能得到实际的效果,如果文化教育生活,尚未达到某一阶段,而骤然强以严峻的法律……结果不合法的事实并不能减小,法律徒成为扰民之具。"既揭示了法制建设的科学发展过程,也与立法滞后、司法创新这一特性相合。时至今日,法治的发展过程并没有完全秉持科学的态度,有的甚至违反科学规律,不与社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出现了明显不公,于是法律扰民也成了时下的流行词。在法理学的层面,法又有良法与恶法之分,扰民之法如不及时修正,与社会事实渐行渐远,难免沦为恶法的下场,被历史淘汰。
二、大局意识
如何服务大局是司法的难题,李木庵在这份意见中指出"……边区的环境,与顽区相接近,政府取缔检查如过严,一般无知的人民,容易对政府引起不满,无形中发生一种远心力,离避边区……"李木庵是新法学会的创立者和主要领导者之一,男女平等、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观是他们旗帜鲜明的主张,坚持取缔买卖婚姻和给付财礼,但在边区政府征询意见时,李木庵没有纯粹从自己的法律理念出发予以感性的答复,而是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没有脱离战争状态和教育落后的实际,以争取人心为主。实践证明,这一观点在当时的边区是正确的,团结了民众,稳定了抗战的后方。现在某些人虽然一直把大局意识挂在嘴边,可什么是大局却模糊不清,于是乎唯领导、唯经济、唯稳定等所谓大局观念层出不穷。我认为其实大局也是与时偕进的,不同时期的大局自然不同,应当与社会主要矛盾相适应,现阶段的大局就是科学发展。
三、实事求是
李木庵在这份意见中还体现了实事求是的作风,"婚姻上的聘礼在法律上势难予以一定数目的限制,富家多出,贫家少出。目前边币贬值,一万边币,合之从前现银,不过值得三四百元,表面数目虽大,实际上不过够办衣物首饰数事,我们如果硬指为是买卖婚姻的代价,是不足以折服人的。"既承认了法律的有限性,同时也勇于面对边区的经济困境,并充分考虑了法律施行的社会效果。试问,众人皆不服的法律还能成为法律吗?而在现实的工作中,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环节,脱离实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裁判过程中,经常机械地套用法律规定一判了之,导致当事人不理解、不服判。我们要善于发现个案的特殊性,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司法活动。
除了前述体现的政治智慧之外,这份意见还给我们展示了陕甘宁边区时期朴实的文风。李木庵是前清秀才,毕业于京师政法学堂,属于科班出身,但整篇结构紧凑,行文流畅,读来丝毫不感晦涩。反观现在的一些公文,结构臃肿,行文拖沓,千把字下来也不知所云,"八股"味很浓。法院的裁判文书如果也感染此风,则违背了裁判的初衷,当事人看不懂文书,不知因何得胜为何而输,便不能起到法律教育、预防的作用。我认为,法官,除了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外,还要会说老百姓听得懂的话,写老百姓看得懂的文书。说起来,这也是司法政治性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