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孕妇 找人顶包被识破
作者:徐静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次数:233
2013年6月10日晚上,被告人黄某与朋友在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某酒家吃饭时饮酒,当日21时左右,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某小型普通客车在海平公路上行驶约一公里路程,当其行驶至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阚庵东村某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乘坐一名孕妇曹某)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离开现场,并打电话给蒋某,要求蒋某叫与其个头、身材相似的女婿宋某帮其到现场去“挡一下”,后宋某与被告人黄某换穿了上衣到现场,向在现场出警的交警称小型普通客车是其开的。当交警对宋某进行询问时,发现他对一些细节交代不清楚,觉得可疑的民警告知宋某“顶包”的法律责任,又告知曹某是孕妇,宋某才支支吾吾地向交警如实陈述了自己“顶包”的事实。经抽血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10.6mg/100ml,属醉酒。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在事故发生后,叫他人帮其顶罪,情节恶劣,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惩罚犯罪,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