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男子焦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遇到交警拦车后试图冲卡,后交警拦下后对其进行查处时,该男子在酒精作用下拒不配合,并撕扯、殴打执法交警导致一交警受轻微伤。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以危险驾驶、妨害公务两项罪名判处焦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焦某是泰州市高港区的无业人员,案发前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91215时许,焦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行驶至泰州市高港区江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港口路与二环路红绿灯处,此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正在此开展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执勤交警李某及同事按照规定,要求焦某将轿车停靠路边接受例行检查。焦某知道自己既无驾驶证又是酒后驾车,不顾车辆前方站着交警,突然脚踩油门意图冲卡逃脱,后被交警合力拦停。但是,此时焦某竟然借着酒劲耍起酒疯,拒不配合,并揪扯、殴打执法交警,导致执行公务的交警李某某右手受伤,经鉴定,交警的伤情已经构成轻微伤。经鉴定,被告人焦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8.55mg/l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焦某犯有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